招聘启示
因工作需要,我院现决定招聘电工3名。具体事宜如下。 一、基本条件: 1、持有上级相关部门颁发的《高压操作证》和《上岗证》。 2、从事电工工作5年以上,具有丰富的电力工作经验。 3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电工工作。品行端正,无违法违纪及其它不良行为。 4、40周岁以下。技术精湛者年龄可适当放宽。 5、下岗工人优先。 二、工资待遇:面议。 三、联系方式: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竞聘者,请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邮寄至我院人事科(西大街73号,710002),或打电话87253155转8007咨询,或请致函我院院长信箱。
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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