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学习宣传《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》活动

发布时间:2013-10-30 10:27:44  阅读:3334 次

西安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学习宣传《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》活动

 

 

1011我院组织中层领导干部学习《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》。王勇院长宣讲了《条例》,强调宣传我市制定的这部地方性法规,是针对秦岭保护现状,服务、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法律保障,宣传《条例》也是“法律六进”工作的部分。对构建生态文明,推动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和美丽西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。要求中层干部宣传到每位职工,要通过学习《条例》提高对保护秦岭重要性的认识,增强保护秦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,单位的职工进山旅游时应禁止采集、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卵、巢、穴、洞,不要擅自进入封闭区域,禁止野外烧烤、野炊、生火取暖,不要丢弃废弃物。每个人都从自己做起,共同守护秦岭的绿色山水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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